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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律师代理

更新时间:2025-10-17      点击次数:8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民法典第1079条较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的规定,也是对既往司法审判经验的总结。该规定显示,当事人在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长期分居亦致使夫妻感情无挽回的机会,表明夫妻感情在前次诉讼之后并无改善,且夫妻一方再次提起诉讼,持续提起诉讼表明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坚决,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另外,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即近两三年内当事人致力于解除婚姻关系,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也应当准予离婚。离婚纠纷本人可以不到场吗?江都区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律师代理

    生活中,父母出资购买或者建好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近些年来,房产价值节节攀升,个人观念变化,此类情形下的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议并不少见。假如某天,父母声称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归子女,因为他们从未将房屋赠与给子女,而是委托子女代为持有;但子女否认父母的诉求,主张父母当年就已把房屋赠与给子女了,法院该怎么判?如果子女承认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应是其父母,他或者她**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因故代其父母持有该房屋而已,而子女的或者父母的债权人则主张该房屋是子女或者父母的财产并且应当纳入强制执行财产以冲抵债务的,法院又将该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子女、债权人之间围绕该类房产归属争议,各地法院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是有分歧的,裁判观点也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三种不同裁判意见:(1)将该类房屋认定为赠与,属于产权证上署名人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法院认定其是委托代持,产权归委托子女代持的父母所有。(3)法院认定其为家庭共同财产。法院秉持前述任何一种观点裁判的案例,都有的。 宝应县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律师代理离婚纠纷可以调解吗?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早在2005年就开始关注探望权执行难问题。根据她的研究,被执行人不配合、被探视的子女不配合、案外人阻挠等是探望权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措施或者执行措施没有针对性,从而难以对被执行人产生震慑效果。 “探望权纠纷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乃至两个家族之间的矛盾和情感纠葛,带有非理性成分,未成年子女成为被一方或双方利用的‘砝码’,使得探望权执行雪上加霜。”陈爱武说。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未直接抚养方在情感上的滋润,由于部分夫妻在离婚时矛盾重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归一方抚养后,直接抚养方认为孩子与对方已经不再有关系,从而设置重重障碍阻止对方实现探望权。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法律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中,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而禁止反言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旨在排除当事人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维护诉讼程序的稳定。本案中,杜军对该字条进行质证时先是对真实性表示认可,后又表示真实性无法确认,前后陈述相互矛盾,其前已作出不利于己的表示,后又反言作对自己有利的表示,违反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禁反言”原则,不应对杜军后来的主张予以采信。故法院确认杜军对该字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即该字条是冯一亲笔书写并签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兼顾字条的内容来看,冯一对自身财产进行了明确处分,故该字条亦符合自书遗嘱的实质要件,法院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并依据该遗嘱对相关遗产进行了分配。 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到法院起诉离婚,首先要预交50—300元的案件受理费给法院,若涉及的离婚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也需按照0.5%交纳。离婚时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吗?邗江区 协议离婚子女抚养

夫妻约定“出轨赔偿对方80万”有效吗?江都区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律师代理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财产保全费用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为了防止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之后的执行困难,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纳相关费用。根据规定,法院收取财产保全的费用标准为:(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多不超过5000元。江都区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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